一、 装修申请
1、 住户装修,必须提前七天向管理处申报,管理处事务助理对业主或使用人的资格进行确认,并提供装修申请资料。
2、 业主领取《装修申请表》如实填报有关内容,同时提供项目详则标准,施工图纸,施工队伍等资料交事务助理。
二、 装修审批
1、 业主选择的装修方案必须符合本规定要求,不得出现违章装修项目,管理处将对装修方案进行审查,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2、 在为业主(住户)或委托人递交装修方案之后,管理处会同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对方案进行严格的审核,确保不出现违章装修方案。
3、 业主(住户)或装修单位收到批复后,缴纳装修保证金及装修管理费(按装修收费标准执行)。签订《装修施工承诺书》,办理装修手续,并领取装修许可证。
三、 施工管理
1、 所有施工单位必须按照管理处审批的方案进行,不得有任何更改,如需更改,必须以书面形式报管理处审批,获批准后方可施工。
2、 施工期间,业主(住户)或委托人须进行现场监理,并在单位内放置足够的消防灭火设备,保证装修施工队按规定作业、文明施工。逾期需继续装修的要办理延期手续,否则,管理处有权责令其停止施工。
3、 装修期限按管理处作出时间安排为准。若确实需要延期,请到管理处办理延期手续。
4、 每日装修施工时间:早上9:00—12:00,下午14:30-18:30,夜间需加班装修的必须经管理处允许后方可施工。
5、 装修施工用电不得超过该装修住宅单元的装表容量,严禁擅自乱接乱拉电源线,需要接驳大功率电器的,必须在管理处的监督下,由管理处工程技术人员安排指定位置接驳临时电源线。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业主/装修单位负责。
6、 装修材料及装修垃圾的搬运必须清理干净,且在施工过程中的垃圾必须按指定地方放置,并于当天自行清运。楼梯、过道、天台及其他公共地方不得作为加工、堆放材料和垃圾的地方。严禁将垃圾倒在小区或商场的任何范围。如有违反将从装修保证金中每次扣除500元作为代清理之费用。
7、 施工过程中不得损坏公用设施、设备,保持功用地面、墙壁、天花等的完好和整洁。
8、 空调及空调管道应安装在管理处统一规划或与安装空调时通知管理处安排事务助理前往装修单位给予指点,且空调支架须为不锈钢架。
9、 防盗网安装统一按管理处规定的款式,并为不锈钢,装与窗户内侧,阳台不得挑出外墙。
10、管道供气设施和燃气用具的安装、装修、拆移、改装必须报管理处审批,由管理处安排专业煤气公司人员施工,各用户/装修单位不得自行安装、拆除、改装。
11、严禁改变厨房及卫生间的使用功能,必须保持排水、排烟顺畅,不得损害其他住户的利益。
12、装修工人不得在小区内任何物业单位居住及随处游荡,进出屋村及在小区内必须随身佩带由管理处签发的工作证,以便保安人员识别及查核。
13、爱护小区内及商场之公共设施,不得损坏其它公共设施、设备,违反者将会被没收当事人之工作证,并从装修保证金中扣除作罚款处理。
14、凡高空工作带有危险性质之工程,必须佩带安全带或做足安全措施,否则,禁止该装修单位在本小区内继续施工,并作罚款200元。
15、装修工人严禁在小区公共范围继续施工,并作罚款300—500元以上的处理。
16、为不影响其他客户,装修单位经营管理处加班允许之装修工程不得制造任何因电动工具或其他工程所造成的噪音。
以上条例敬希各业主/装修单位自行遵守,否则,本处将采取停水断电及禁止该装修单位在本小区内进行装修工程,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该业主/装修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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