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兰苑各业主/住户
东莞市政府《01商房入住证第00058号》规定,兰苑大厦的房屋用途为住宅。2005年8月15日虎门镇安全会议也明确规定住宅不能作为仓库用途,2007年东莞市政府掀起清理整治住宅“三合一”运动,并做出了文明规定,但仍经常发现部分住户不论平时或服装转季之时,常常向本大厦管理人员提出无理要求,把大量剩余或新到服装等货物搬运到楼上住宅堆放,这不但违反了国家的有关规定,更严重的是留下了消防安全隐患,而且影响了其他住户的正常生活。
鉴于这种现状,本大厦物业管理部于2008年1月1日再次强调,为维护广大业主/住户的安定生活,杜绝火灾隐患,根据政府的有关规定,为了你的人身和财物安全,维护广大住户的利益,严禁把住宅作为仓库堆放易燃易爆等物品,违者将上报虎门镇有关安全部门处理。
多谢你的合作,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特此通告!
东莞市裕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008年1月1日 |